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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
佛山居民参加基本医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升至30万元!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最高可报60万!
此处应有掌声!
从2017年开始,佛山将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禅城在五区中率先接受申报,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幅提升,基本与职工待遇一致。
医保的这些变化,
影响你的钱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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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费用
新参保人缴费标准为462元
关键词:取消
城乡一体化医保改革后,佛山取消“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医保),变成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保和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保。
值得指出的是,新政取消了普通人群中途参保制度,仅限于7类特定人群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中途参保。
可中途参保的7类特定人群
7类特定人群包括新生儿、办理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中途参保按全年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关键词:调整
医保缴费年度由原来的社保年度(每年7月-次年6月)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2月)。
关键词:新旧参保人
缴费年度的调整,导致新政实施后存在新旧参保人。
旧参保人指的是2016社保年度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新参保人是2017年1月起才开始参加基本医保的参保人。
新旧参保人的缴费标准分别为462元/月、303元/月,与去年的318元/月相比,有小幅变化。
医保待遇
居民参加基本医保待遇与职工基本一致
新政实施后,居民身份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大幅提升,基本与职工待遇一致。
居民身份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含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普通门诊、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大病保险待遇。
关键词: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居民参加基本医保以及大病保险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从原来的20万元/年提升至30万元/年!
在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90%、75%、53%提升至95%、90%、85%。
医保一体化后的待遇变化
对比项目
旧政策
新政策
起付标准即个人支付部分(元/次)
一级:400
二级:600
三级:1200
一类:300
二类:600
三类:120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
20万元/年
30万元/年
大病保险
20万元/年
30万元/年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一级:90%
二级:75%
三级:52%
一类:95%
二类:90%
三类:85%
假如参保人同时患有列入名单的大病病种,一年最多可报销60万元。
关键词:门诊特定病种
原居民医保共有20个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为70%。医保一体化后将统一职工和居民的门诊特定病种数量及报销比例,居民身份参保人增加至38个门诊特定(慢性)病种。
其中,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一致;并建立门诊慢性病种,把常见的糖尿病、高血压等列为门诊慢性病种,不设起付标准,纳入医保范围的费用按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进行报销。
禅城区社保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在普通门诊待遇上,以往可报销的药品只有1000种,现在范围扩大到与住院药品目录范围一致,数量多达20万种,一类医院纳入范围报销比例也大为提高。
关键词: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
此外,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待遇也有提升,阴式分娩从原来的1000元提升至15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从1500元升至3000元。
分娩方式
一体化前
一体化后
阴式分娩
1000元
1500元
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
1500元
3000元
“新政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禅城在12月5日就接受申报,是全市五区中最早行动的。”上述负责人表示,接受申报以来的几天时间里,引起市民的高度关注,全区21万名居民参保人将从中受惠,此外4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方式有可能发生变化。
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你还需要知道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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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及扣费时间
1禅城区户籍居民
? 参保时间(新参保人申报):
2016年12月5日-2017年1月16日申报,扣费视业务办结时间而定,最早由2016年12月下旬起扣费。
? 停保时间(旧参保人申报):2016年12月5日-2016年12月20日
村民2016年12月5日-12月15日申报,12月16日起扣费;居民2016年12月5日—12月20日申报,12月21日起扣费。
* 注意:旧参保人如2017年度继续参保则不用申报,只需确保扣费账户内有足额资金缴纳医保费即可;如需停保才申报。
2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2016年12月5日-2017年1月16日申报参保,扣费视业务办结时间而定,最早由2016年12月下旬起扣费。
* 注意: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6年度已参保的旧参保人,如需参保,必须重新办理申报参保。
年度申报地点
1户籍居民
农村户籍居民统一由村委会代办;城镇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属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2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到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申报所需资料
1城镇户籍居民
1.新参保: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未提供缴费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供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或参保人)佛山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业务回单)。
2.停保:根据以下情况,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下列相关资料办理。(注:停保后仍可享受2017年1-6月门诊待遇,住院、门特和门慢不能享受)
(1)自愿申请停保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迁出禅城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人死亡的,户口簿、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变更扣费账户: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或参保人)佛山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业务回单)。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保
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持以下资料办理参保业务:
1.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参保证明(可自助查询打印);
2.参保人户口簿(或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人在我市就读的,需学校(或幼儿园)在申报表上盖章;
4.父母其中一方的佛山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业务回单);
5.参保人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有效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
(注:参保对象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1.其父母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本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学龄前(含新出生婴儿)或在本市中小学就读;3.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
采写|珠江时报记者 黄群飞 通讯员/吴亮
编辑|NicoleL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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